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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金代付

法令

第5张损害赔偿金代付 第47组(损害赔偿金代付定 ① 因医疗事故的被害者符合以下的任意项目也未受领金额时向调解仲裁院申请代付 但,第3号情况时,判决根据结果而限定1. 成立调解或已确认冲裁判定或者根据第37组第1项在调解程序中以协议制作调解协议时2.根据「消费者基本法」第67组第3项拟定调解协议时 3. 法院对医疗纷争的民事程序中对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保健医疗人员、其他可称为当事者的人员拟定命令金额支付执行权时② 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根据第1项负担损害赔偿金代付的金额,金额和交付方法以及管理等必要事项根据总统令来拟定③ 调解仲裁院为损害赔偿金的代付根据保健福利部令设置另外的账号④ 根据第2项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负担的费用,不顾「国民健康保险法」第47组第3项,将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支付给调解仲裁院 这时国民健康保险工团将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支付给调解仲裁院 改定 2011.12.31 ⑤ 调解仲裁院如有第1项的代付申请时根据保健福利部令所定制的标准进行审查代付 ⑥ 调解仲裁院如有第5项代付损害赔偿金时可向该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或保健医疗人员求偿代付金额⑦.调解仲裁院根据第6项求偿代付金额时对不可偿还的代付定金进行亏损分拨 ⑧ 根据第5项的损害赔偿金的代付对象、范围、程序以及方法;根据第6项的补偿程序以及方法;根据第7项的不可偿还的代付定金的范围以及亏损分拨程序等有关必要事项根据总统令进行决定

第48组(资料的提供调解仲裁院对保健医疗机构等有关机构邀请代付定金补偿以及亏损分拨所需的材料提供

第25组(代付的对象以及范围 ① 根据法第47组第1项的代付定对象只限为损害赔偿金,不包括调解费用、仲裁费用以及诉讼费用 ② 根据法第47组第1项的代付范围为损害赔偿金中未支付的金额, 但除以下各号中所定的日期以后的延迟损害金额1. 符合法第47组第1项第1号时:调解成立日或仲裁判定日或者是调解协议拟定日2. 根据法第47组第2号时:调解协议拟定日 3. 根据法第47组第1项第3号时:执行权拟定日,但如执行权判决时定为判决确定日

第26组(代付的申请)根据法第47条第1项申请代付者在代付申请书上添加以下内容提交给院长.1 符合法第47条第1项第1号时:调解决定书或仲裁判定书或者是调解协议2 符合法第47条第1项第2号时:调解协议3符合法第47条第1项第3号时:执行权 但,如执行权判决时包括判决确定证明

27条(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的代付金额以及负担等) ① 院长根据法第47条第2项指定或变更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负担的损害赔偿金代付费用(以下统称为“代付费用”)的年度别积累目标额时应获得保健福利部长官的承认② 院长制定在第1项中年度别积累目标额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代付费用负担金额的算定标准以及随之的征收金额,这时根据保健医疗机构的类型代付金额负担额的算定标准也会不同③ 院长从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征收根据第2项进行的代付金额时(根据法第47组第4项包括支付给医疗机构费用的一部分),对代付费用的负担金额以及征收时期将在征收日一个月前进行公告,通报给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国民健康保险工团④ 院长根据第2项制定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代付费用负担金额的算定标准或已算定的代付费用根据第3项进行征收时可申请「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国民健康报销工团或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有关资料的提交⑤ 院长根据第2项指定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别代付费用负担金额的酸丁标准或算定的代付金额根据第3项进行正式时,申请有关地方自治团体以下的的资料提交 新设 2015.6.15 1.有关保健医疗机构的开设以及关闭的有关事项 2.有关保健医疗机构的开发变更的事项3.有关保健所、保健分所、保健医疗院的登记变更事项 ⑥ 院长因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因停业无法进行保健医疗业时获得保健福利部长官的承认后,返还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交付的代付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新设 2015.6.15

第28组(代付金额的求偿① 院长根据法第47组第5项代付损害赔偿金时立即向该保健医疗机构开设者或保健医疗人员(以下统称为“补偿义务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调节仲裁院交付代付金额的全额② 院长进行第1项的请求后从求偿义务者获得代付金额时该金额编入到法第47组第2项的损害赔偿金额的代付账号中

第29组(代付金额的亏损分拨 ① 院长根据法第47组第7项对符合以下的任何一项的代付金额经过理事会议的议决进行亏损分拨1. 求偿义务者的死亡,丧失法人资格或失踪等事由不可实行求偿权时2. 求偿义务者无财产或即使有财产也不符合求偿金债权金额时1.求偿义务者的财产充当求偿权所需的程序费用没有剩余时2求偿义务者的财产充当被国税,地方税或者典当等所担保的债权没有剩余时3. 求偿金债权的法令限制已完成时4. 此外从第1号到3号的事由,被理事会中议决亏损分拨时②.院长根据第1项进行亏损分拨后发现失踪的求偿义务者或可抵押的其他财产等事由可进行求偿权时立即取消亏损分拨

第12条(损害赔偿金代付账号) 根据法第47组第3项的损害赔偿金代付账号的正式程序以及方法获得保健福利部长官承认后由调解仲裁院院长制定

第13组(代付请求的审查标准) 根据法第47组第5项的代付请求的审查标准为如下 1. 谎言等不正当方法请求损害赔偿金代付与否2. 申请代付者从损害赔偿义务者那里领取损害赔偿金的可能性与否3.此外为了代付申请的有效审查院长所定的标准